一、顺德区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2011届及以后的本区生源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区户籍的低保或低保临界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为困难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四)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二、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均为一次性,每人每次1500元。 (三)申请流程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的,须在培训班开班5天前,把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开班申请、课程计划等情况直接送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班。 2、培训班结束2个月内,培训机构填写《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连同相关申请资料到高校毕业生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由培训机构凭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表、花名册等相关申请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申请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最后由区财税局把补贴款项拨到定点培训机构帐户。
三、顺德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领资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2011届及以后的本区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成功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招收其他劳动者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复核后,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三)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四、顺德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应届本区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人自主创业,领取工商执照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规定的险种及应缴费额度给予50%的补贴。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复核,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四)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五、顺德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招用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2011届及以后的本区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1年内自主创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请。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按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计算补贴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复核后,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四)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六、顺德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2011届及以后的本区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和应届本区低保家庭(含低保临界家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逐月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复核,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划拨补贴款项。 (四)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五)终止领取资格情形: 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1、实现就业; 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后继续冒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按冒领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顺德区中介机构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应届本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被介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介绍补贴按季结算申请。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补贴每季申报1次,季后15日前向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中介机构,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复核,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四)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八、顺德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到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含专项能力证书),可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均为一次性,专项能力培训鉴定补贴合计720元,初级工960元,中级工1080元,高级工1440元。 (四)申请流程 1、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的,须在培训班开班5天前,把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开班申请、工种、课程计划等情况直接送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班。 2、培训班结束,培训机构按鉴定规程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鉴定,并在鉴定完成1个月内组织相关办证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进行证书办理。 3、证书办结后2个月内,定点培训机构填写《顺德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顺德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连同相关申请资料到高校毕业生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定点培训机构凭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表、花名册等申请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批,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最后由区财税局把补贴款项拨入申请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帐户。 (四)首次申领截止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申请上述补贴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各项资料可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浏览。 |